经常在沈阳市大东区、东陵区鸟市上出现的“三子”已经消失一段时间了——他因非法收购和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判有期徒刑10年。“三子”本名封喜海,1997年来到沈阳,“我没有学历,身体又不好,不能干重活。不过我从小就喜欢养鸟,后来我就到鸟市混了。 ”
起初,封喜海只是收购普通的野鸟,“一只鸟卖不上5元钱,挣钱太慢了。我看有人私底下卖那些挺贵的鸟,我就想也弄点这样的卖,其实收上来的价钱也不贵。 ”
去年冬天,封喜海联系上了鸟贩子吕向阳。吕向阳在建昌老家以每只10元的价格收购了28只幼鸟,封喜海以400元钱将这些幼鸟买下。“因为长途运输,两只鸟有点打蔫,我怕病死在自己手里就卖了,20元钱,算下来我还赔了将近10元钱呢。 ”
此后,封喜海带着13只幼鸟在大东区二台子一早市上出售时,经群众举报,被公安人员抓获。警方又在其住处查获另外的13只幼鸟。经鉴定,这些幼鸟的学名叫黄爪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日前,此案在大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封喜海表示知道贩卖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也知道是犯法。“当时就想多挣点钱,我保证以后再也不卖国家保护动物了。 ”
最终法院判决封喜海犯非法收购和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按照法律规定,非法收购和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要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封喜海虽然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但他是明知道贩卖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且数量巨大,因此属于情节严重。 ”办案法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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