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表示,董事荣智健、范鸿龄、李松兴、荣明杰、莫伟龙、李士林、刘基辅、罗铭韬、王安德、郭文亮、张伟立、德马雷、常振明、何厚浠、韩武敦、陆锺汉及何厚锵确认,正受证监会就该公司事务进行调查。(编辑注:此处“证监会”为“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同)
证监会于2008年10月22日公布,确认已对中信泰富的事务展开正式调查,并对事件并无进一步的评论。
附:中信银行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兹提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于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发出的以下公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确认已对中信泰富有限公司的事务开展正式调查。证监会现阶段对事件并无进一步的评论。
为遵守经修订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B(2)条及第13.51(2)(u)条(修订本已于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正式生效),本行的非执行董事常振明先生向本行确认,彼正受证监会就中信泰富有限公司的事务进行的调查。本行并无理由相信证监会的调查与本行事务直接或间接有关。
常振明先生就有关其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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