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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商品内销遭遇商标侵权难题

作者:吴文治    转贴自:北京商报    点击数:1476


  零售企业试图将出口转内销的商品引入门店销售,目前却遇到了难题。日前,记者从物美集团了解到,由于出口商品本身带有原品牌商标及LOGO,如果出售这些转内销的商品会牵涉商标侵权问题,被筹划大规模引入出口转内销商品暂时搁浅。零售企业和出口企业呼吁,希望相关部门就出口转内销商品的商标规避问题给予帮助。

  “我们一直在与出口受阻的服装企业洽谈,计划将这些厂家积压的出口转内销商品引入到卖场销售,还准备12月举行外贸商品节,但现在遇到了商标权属的法律问题。”物美集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由于出口转内销商品带有国外企业的商标甚至品牌LOGO,如果在卖场销售,可能会涉及到侵犯国外企业的商品版权问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超市负责人无奈表示,出口转内销商品如何销售的问题,也曾咨询过工商部门,但对方没有给出具体办法,只表示“不好说”。

  一方面是出口转内销商品的商标问题使产品销售受阻,另一方面,出口企业也急于将库存变现。据一家代工手套的企业负责人介绍,早在10月份国外商家中途就取消了公司出口货物的订单,虽然公司得到了10%的赔偿金,但这根本没办法弥补公司的损失,而且这些成品货物积压在仓库也给企业带来资金和库存压力,所以想把这些商品在国内低价处理回笼资金。

  “现在引进出口转内销商品遇到了困难,我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和专家能够尽快开出'良方’。”上述几位受访者呼吁。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指出,代工生产货物出口受阻后,如果产品带有委托品牌的商标和LOGO,则不能随意销售。如果未经品牌所有人许可就销售外贸商品,则侵犯了品牌所有人的专有权,将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零售企业销售外贸商品遭外方起诉,这样的事例曾出现过。”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强调,零售企业合法引入出口转内销商品,关键在于代工企业出口受阻后是否得到了外方的内销许可权等。如果代工企业没有得到外方的内销许可,代工企业可以对外贸商品做“简单调整”后再转内销,比如在国内重新注册商标,换掉原来的商标。邱宝昌对此解释,一般而言,外方企业只对商标注册,很少对设计款式等申请保护。

  相关专家表示,虽然我国已提出通过拉动内需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但出口商品转内销还具有一定难度,同时也需要一定的时间过渡。国内相关协会已开始为零售企业与出口企业合作搭建平台。来自东莞方面的消息称,国内多家零售巨头组成了中国超市联合采购团去东莞,与多家出口企业商谈采购事项,采购团成员包括百货、大卖场和超市等业态。

  “零售企业在引入出口转内销商品时要谨慎,必须处理好商标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裴亮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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