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据了解,这100项收费中,被取消的有92项,被停征的有8项。其中,被取消的92项项目包括收费许可证工本费、义务教育借读费、暂住证(卡)工本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等一批与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些项目被取消和停止征收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拨付。
广西物价部门规定,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另外,广西价格主管部门还将全面清理该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予以公布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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