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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怀孕原来多了一环

作者:     转贴自:今日早报    点击数:1448


    一对夫妻准备生第二胎,等他们拿到准生证,却发现怎么也怀不上,于是他们到处寻医问药。

  经过几次辗转后,他们才明白症结所在。原来,妻子郭霞(化名)体内,多了一个“节育环”。

  夫妻俩将接生第一个孩子的卫生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5万元。

  昨天,宁海法院一审判决卫生院赔偿1.5万元。

  林涛(化名)和郭霞1996年登记结婚,该年底在宁海某卫生院生下一个女儿。1997年初,他们接到街道办事处通知,到该卫生院放环。

  夫妻俩一直想再生个孩子,经过申请,2006年12月7日拿到了准生证。

  2007年1月15日,郭霞到宁海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取下一环,但始终不能怀孕。他们怀疑自己有问题,四处奔波求医。

  2007年9月5日,他们再次到该卫生院医治,经B超诊断发现郭霞体内还有一个环。

  这让林涛和郭霞非常气愤,他们将街道办事处和卫生院告上了法院,认为侵犯了他们的生育权和健康权。

  街道办事处辩称,卫生院放环后,他们并没有通知郭霞再次放环;卫生院则辩称,给郭霞产后放环并没错,林涛夫妻陈述1997年初接到街道办事处通知,又在卫生院放环不属实。

  法院审理后认定,卫生院在原告产后即给其放环时,虽在住院病案上有记载,但未明确履行告知义务,致使郭霞未取出前一个环时,又放置了第二环,使其在较长期间不能生育,在精神上造成一定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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