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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集资诈骗案主犯获死刑

作者:     转贴自:法制日报    点击数:1104


    2007年2月13日上午,辽宁省营口市东华“养殖蚂蚁集资诈骗案”一审终于作出了判决:被告人汪振东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中15名被告人分别获刑5年至10年并分别处10万元至50万元罚款。

  自2002年5月起,辽宁省营口东华集团两年多时间向社会大量发展蚂蚁养殖户,通过委托代养等手段共非法集资29.9亿元,形象包装就用去上亿元。

  去年6月28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今年2月8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营口东华“蚂蚁案”,公诉机关在庭审中提请判处汪振东死刑。

  4.8亿集资款没了踪影

  公诉机关称,从2002年5月至2004年12月,汪振东在未经金融管理批准、无资金保证能力的情况下,以高达35%至80%的利息为诱饵,诱使数万投资者与其签订合同10.91万份,非法集资数额达人民币29.9499亿元。

  汪振东非法集资来的近30亿资金,除偿还养殖户部分本金和利息共计21.9697亿元外,剩余约7.9亿元则被其用于挥霍性投资、赞助、宣传或借给个人、单位使用等。汪振东“慷慨”挥霍集资款的程度令旁听的养殖户心痛不已。当公诉机关与其核实多笔借与他人数万或数十万钱款时,汪振东答复“记不清了”,立即引来旁听席上唏嘘声。庭审中,公诉机关表示,案发后汪振东被扣押的不动产、酒店、机械设备、车辆等,估价约3.1亿元,这也意味着约有4.8亿元难以收回。

  汪振东信誓旦旦说不亏

  在庭审进行中,公诉机关指称营口东华集团的诈骗伎俩就是用后期养殖户的钱,还前期养殖户的本金和利息,如此滚动终有不灵的时候,尤其是东华集团下属企业基本处于亏损状态,不具备赢利以还养殖户的本息。

  东华电缆厂亏损,东华大酒店亏损,东华酒业公司亏损……当公诉机关将营口东华集团下属企业审计出的亏损状况予以公布时,尽管旁听者心惊不已,而汪振东却沉醉在自己的远景中,不为所动。汪振东说:“拿东华酒厂来说,我们只是刚投资建成,还没有正式生产,没投产就是亏损,如果多给些时间,会很好运转起来的……”

  辩护律师为汪振东辩护称,由于审计程序、规则、截止日期上有欠缺,公诉机关举证汪振东集资款数额29.9亿元不符合实际情况,仅以东华下属企业现金流量等情况分析认为东华集团亏损,审计报告中对东华公司亏损的表述不准确。

  非法占有和“挥霍”成焦点

  公诉机关称,汪振东的集资行为完全具备诈骗的特征。他用虚假证明材料虚构实力,以高额利息为诱,回收蚂蚁也不分质量,而向养殖户出售高价蚁种是变相吸引公众存款;在近三十亿集资款中,汪振东只有一小部分用于蚂蚁产品开发,其余则被其随意支配;用虚假宣传隐瞒蚂蚁产品销售不好的真相。汪振东辩护人则说,汪振东在开展集资时有投资项目,并将集资款实际投入使用,部分项目具有良好赢利前景,如高利润的保健品,理论上可实现其向养殖户承诺的回报利率;汪振东有很多卷款逃走的机会却没有逃,是因他没有主观上的诈骗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