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消息,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长虹集团)今日发出公告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了其转让总价值约8949万元的美菱电器股票给四川长虹。此次转让完成后,四川长虹持有美菱电器A股比例将增至26.2%。
2008 年11 月3 日,合肥美菱收到第二大股东长虹集团发出的《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向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
2008 年10 月29 日,长虹集团与四川长虹签订了《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长虹集团向四川长虹协议转让长虹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207.8846 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A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76%)。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19 号令《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长虹集团与四川长虹协商,同意按标的股份的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市盈率及美菱电器股票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等综合因素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2.79 元人民币,转让总价款约为8949.998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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