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于23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食品安全法草案将第三次提请审议。
毒奶粉事件使奶制品行业整体遭受重创,企业、社会和国家都为此付出了惨重代价。在《食品安全法草案》第二次审议仅仅过去两个月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这部法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如此高效率、快速度的法律审议,显然是出于对食品安全这一关系国计民生领域的高度关注。在我看来,《食品安全法草案》至少应在三个方面吸取毒奶粉事件的教训:
首先,法律应当如何严把食品安全生产关。目前,全国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0多万家,其中十人以下小企业、小作坊30多万家。这么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光靠职能部门有限的力量去监管是不够的。在毒奶粉事件中,有多个品牌奶粉生产企业深陷其中,这说明当前我国的食品生产企业并没有肩负起食品安全生产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发挥法律的强制作用,用法律去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用法律的强制性使食品生产企业再也不敢对食品安全问题掉以轻心,这显然是食品安全立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其次,法律应当如何严把食品安全监管关。在毒奶粉事件中,多家企业生产毒奶粉并非一时,全国众多婴儿受毒奶粉之害也非一日,此事为何一直都未被监管部门发觉查处呢?这说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出现了问题,存在漏洞。这就给食品安全立法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应当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让食品安全问题能被及时发现,又如何通过法律的严惩,让那些负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官员切实承担起责任呢?
最后,法律应当明确食品安全的赔偿额度。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怎样赔偿消费者就成了解决问题的关键。目前,我国法律对消费者的赔偿和救济程度偏低,虽然《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了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支付货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但由于食品的单价一般不高,十倍的赔偿额度对于企业和商家而言显得过轻,根本无法形成威慑作用。因此,如何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也是食品安全立法必须考虑的。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吃得好不好、干净不干净,对于老百姓来说是最切身的利益。令人欣慰的是,国家已经认识到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相信在国家的高度重视、在政府部门的认真落实、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老百姓将不仅吃得好,而且会吃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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