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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调整对乘用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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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具体包括: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调整有利于调整我国的汽车产品的消费结构,推动小排量车型的发展。从目前乘用车的消费结构来看,国产小排量车型仍存在品牌积累不足、技术质量不高等问题,因此提高1升以下车型的产品结构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3.0升以上乘用车市场的主导力量来自于进口车型。这部分需求主要来自于国内具有经济实力的消费群体,他们对汽车的消费已经不是简单的停留在使用工具的层面上。消费税上调对这部分人的消费敏感性不大。即使消费税上调抑制了这部分进口需求,但是对国产汽车的消费刺激作用不会明显。

  行业评级:目前我国的乘用车市场的主力车型来自于1升—2.0升的车型,占整个乘用车市场的75%%,其中1升到1.6升的车型占到50%%以上。此次消费税率的调整对行业的发展会有积极的引导作用,但是短期内对行业格局的影响不大。我们维持行业“持有”的评级。

  上市公司中生产此次调整涉及车型的有上海汽车、长安汽车、一汽轿车。其中上海汽车、长安汽车产品系列基本完整,调整消费税率的影响更多的将是公司内部产品结构的调整。但是他们具有在小排量车型上的品牌和技术积累,将有利于他们把握行业结构调整带来的机会。而一汽轿车的红旗主要是政府公务用车,每年的销量很小,消费税对其影响也有限。因此我们维持一汽轿车、上海汽车、长安汽车“持有”的评级。(广发华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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