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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企出口遭拒收风险陡增

作者:     转贴自:海峡都市报社    点击数:2350


     泉州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被拒收的风险正在增加。日前,记者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泉州办事处获悉,今年上半年,仅在D/P(付款交单)项下拒收风险而对出口企业造成的损失就达400万美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倍,在遭遇海外商账追讨难题之后,全球经济的不景气正在用另一种形式影响着泉州的外贸出口企业。

  国外买方违约率攀升
  拒收风险加大


  李书青是泉州一出口鞋企的外贸部经理,去年3月,在一个意大利朋友的介绍下,欧洲一买家前往李书青所在的公司下单。当时,李书青并未与买方签订合同,仅制作形式发票,约定付款方式为25%定金,75%D/P即期。


  在李书青看来,D/P的结算方式,在买方付款之前能够控制货权,特别是在买方已经支付一定比例预付款的情况下,D/P犹如“双重保险”。因此,买方当场支付订金后,李书青所在的公司开始备货出运,共计出运货物约35000欧元。


  但令李书青意想不到的是,这个结算方式并不像想象中的那样保险。虽然李书青出运的第一票货物得以按时收汇,但剩下的两票货物到港后,买方一直未前往付款提货,也不明确提出拒收。在苦苦等待两个月后,由于货物滞港时间过长,所产生的滞港费等各项费用已超过货值本身,李书青所在的公司不得不做弃货处理。


  在泉州,与李书青所在公司有着相同遭遇的企业正在不断增加。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泉州办事处客户经理陈谟金介绍,D/P是泉州企业普遍采用的结算方式,“一般认为D/P是比较保险的结算方式,但实际上,D/P的操作方式仍然是‘先发货,后收款’,企业发货后能否收回其余货款,完全取决于买家的信用。若货物到港后,出现买方资金断裂,或市场急剧变化等情况,尤其是对出口货值较小、贴牌且转卖性较差的产品,买方很可能借机压价甚至做弃货处理。”


  而受次贷危机、全球经济放缓等因素影响,国外买方的违约率不断攀升,出口企业所面临的拒收风险正随之加大。从出口信保统计的数据来看,仅今年上半年,泉州在D/P项下被拒收的货物就达到了400万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9倍。“而对于出口企业来说,一旦货物未能及时处理,即使已获得小部分买方预付款,也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因此,D/P项下的拒收风险,绝不能小视。”陈谟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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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三环节管控
  抗拒收风险


  在拒收风险陡增的情况下,出口企业如何应对才是关键。陈谟金认为,出口企业在对外贸易过程中不应把支付结算的方式作为规避风险的必要条件。买方的信用风险,往往是一个持续变化的过程,只有通过全面控制交易过程中的每一个关键业务环节,才能达到出口业务量最大、风险最小的目标。基于此,出口企业应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做好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


  在洽谈贸易时,出口企业应与买方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规范操作流程,从法律上保障自身权益。对于采用“预付款+D/P”方式的出运,出口企业还应充分了解出口产品在买方当地的市场行情,以及当地港口滞港、仓储以及清关等费用的计算标准,便于出险后能够立即采取措施对货物进行减损处理。


  货物出运后,出口企业应及时跟踪货物到港情况。货物一旦到港,出口企业即应着手向买方催促确认债务金额,以及付款日期。


  在获悉拒收风险发生后,陈谟金建议,出口企业应积极寻找处理货物的途径,考虑采取买方折价、转卖、退运等多种方式对货物进行处理,以尽快减损。

  □链接

  D/P 即是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付款交单,是银行托收的一种,卖方将单据交给银行,通过当地托收行,买方付款赎单提货。可分为即期和远期两种。即期交单(D/P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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