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受贿310万一审被判13年 作者: 转贴自:海峡都市报社 点击数:1358
昨日上午,上海市长宁区原区长陈超贤受贿案在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超贤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其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超贤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和长宁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期间,非法收受香港商人杨崧才等6人共计310余万元贿赂,数额巨大。其中,最大一项行贿累计约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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