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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那些虚假代言的明星亮出道德律令

作者:     转贴自:世界品牌实验室    点击数:1042


  轰动全国、涉案金额高达十几亿的万里大造林案传来最新消息,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近日,著名编剧、万里大造林“形象代言人”何庆魁表示将退还数百万的代言费。警方对此表示欢迎,但同时强调仅有退款保证是不够的,何庆魁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退款。

  经过漫长的等待,公众终于等到何庆魁“低头认错”的这一刻了。而在此之前,面对舆论的一片斥责,何庆魁露出了他的“变脸”绝活,一会儿以“好人”自居,信誓旦旦表白“我之所以参加这件事,不为别的,就是要为家乡父老做点事”;一会儿做“委屈”状,声称自己只拿走少量费用,没有参与非法经营活动,只差没表明自己也是受害者了。我不太清楚他的态度为何会来个一百八十度的大拐弯,我更关心的是,在这件事上,认个错、退个钱是否就能够到此为止、万事大吉?名人能否享受法律的“超国民待遇”?

  一段时间以来,名人虚假代言风波可谓层出不穷。从“××排油”的代言人郭德纲被消费者告上法庭,到由解晓东、唐国强代言的北京新兴医院广告被国家工商总局叫停;从葛优代言的“亿霖”事件被指是“北京史上最大传销案”,到上海市工商局检测出田亮代言的跑步机品牌存在漏电问题……众多影视名人前仆后继,身陷“代言门”。

  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位名人因此而遭到了法律惩罚。退钱认错算是表率了,更多的名人强硬到底。按理说,名人代言产品,就是将其名誉和代言的产品捆绑在一起,是对个人名誉的一次背书,不能不慎重行事,然而,我们看到的是,名人明星代言广告所得收益与应承担的责任出现了明显的不对等。

  事实上,名人虚假代言的危害性是与其名气成正比的,试想,如果没有何庆魁的卖力吆喝,恐怕万里大造林的“业绩”不会在短时间内发展如此迅猛,上当受骗的投资者也不会如此之多。正因为如此,名人理应为其说谎行为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在法国,如果名人做虚假广告,身败名裂不说,还可能遭受牢狱之灾;好莱坞演员雪儿,也因为虚假广告被罚50万美元。而我们的明星名人,一次次从代言丑闻中成功脱身,舞台上风采依旧,甚至将它当成一种特殊的炒作方式以维系人气,这绝对是法治之耻。

  香港著名音乐人黄霑先生晚年经济状况不佳,某广告公司开出不菲的酬劳,请这位曾以豪饮著称的大师级人物做形象代言人。黄霑断然回绝,原因非常简单:我现在不喝酒了。但对某些名人来说,本来是私德层面的问题,最后却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当然,对这种怠慢法律、欺骗公众的名人,消费者也大可以杯葛之,就像美国摇滚巨星杰克逊曾为百事可乐做广告,但有人发现他根本不喝汽水后,一时间他被公众列为普遍讨厌的人物。

  代言有风险,开口须谨慎。我们千万莫将某些名人给宠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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