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加大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力度,扩展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有力地打击了“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行为,切实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认定商标是法院的重要职能。近年来,该院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审判中分别认定“匹克”、“金莱克”、“九牧王”等为中国驰名商标,通过在案件中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加强了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力度,扩展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有力地打击了“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行为,维护了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秩序,并切实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泉州中院注重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于2005年专门成立了知产审判庭,4年来共审理民事知识产权一审案件415件,涉案标的金额达人民币7374万元。在知产审判工作中,该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积极采取知识产权案件的诉前保全、诉讼保全、证据保全等手段,有效地制止不法侵权行为,使权利人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在审理案件时,该院坚持调判结合的原则,通过多做当事人的工作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双方矛盾,取得了比较显著的社会效果。如2005年审结的99件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48件,在诉讼中及时制止了当事人的侵权行为,有效地实施了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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