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晋江市政府关于扶持中国晋江鞋业城融市繁荣的若干意见》规定,为扶持第三产业繁荣发展,入驻鞋业城(中国鞋都)的企业和工商户可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
工商部门三年免收个体工商户工商管理费,免收经营户登记注册费;
税务部门多种税费减免征收,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堤防维护费、残疾人保障金;
对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且年度实际纳税额超过100万元的新办鞋类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且年度实际纳税额超过200万元的新办鞋类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总部设在晋江,直营连锁门店总数10个以上或加盟店30个以上的连锁经营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纳税总额超过200万元且年度纳税增长20%以上的鞋类商贸企业,参照其年度新增纳税额地方分成部分30%的额度给予奖励;
对入驻鞋都的企业,自其开业经营之年起(2008年1月1日前已入驻的企业自2008年起算),参照其实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额度,第一年度按50%比例给予资金补助,第二年度按30%比例给予补助,第三年度按20%比例给予资金补助。
以上优惠政策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与晋政文[2007]90号文的相关规定类似或重复的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励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取最高奖项给予奖励,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的各类本级补助、奖励资金总额以该企业当年纳税本级财政分成额度为上限。
http://www.ppzw.com/show_company_news.asp
中国品牌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