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3月12日,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法官日前驳回维亚康姆对谷歌(Google)10亿美元版权诉讼案中增加惩罚性赔偿的修改请求。
纽约南部联邦地方法院法官路易斯·斯坦顿(Louis Stanton)表示,普通法律条文中涉及的惩罚性赔偿并不能适用于版权法。纽约南部联邦地方法院在上周五已做出该项裁决,但直到本周才对外公布驳回决议。Google表示,在法院裁决之后,维亚康姆应根据裁决撤销索赔请求,维亚康姆代表拒绝予以评论。
维亚康姆一年前指责Google旗下YouTube视频网站存在大量侵权视频。维亚康姆当时曾表示,它的大约16万个未经授权的视频片段出现在 YouTube网站,浏览次数超过了15亿。基于此,维亚康姆在诉讼中向Google索赔10亿美元。Google在2006年以16.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YouTube。
Google方面表示,始终认为这起官司“百害而无一利”。Google内容合作关系副总裁大卫·伊恩(David Eun)说:“我们认为这起诉讼是一个错误。它是对互联网和互联网创新的一次攻击。”
伊恩将Google形容为一名“版权的强有力支持者”,称其已经与上千家内容发行商达成了合作关系。伊恩说,大约有70家媒体公司正在测试YouTube的“上传视频版权识别工具”。这款名为“视频识别”的工具由Google在1年多以前开发,并在去年10月投入测试。
伊恩说,这个工具可以帮助版权所有者决定如何处理上传的侵权视频。比如,版权所有者可以要求YouTube撤下侵权视频,也可以将其转变为一个“赚钱的机会,推广的机会”。伊恩鼓励版权所有者将侵权内容上传者视为他们内容的“热情粉丝”,应当通过除惩罚以外的方式对待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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