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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7年后或许将遭受首次贸易争端败诉。日前商务部表示,商务部已经收到WTO方面“有关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案”的初步裁定,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应对措施。此次的裁定只是临时性的裁定,WTO将在今年3月公布正式裁定。中国常驻WTO代表团日前在一项声明中说,中方正在认真研究世贸组织专家组向各当事方散发的中期报告(初步调查结果),准备向专家组提交评论意见。在专家组作出此案的最终裁决之前,不对报告进行评论。
关税标准争端
“有关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案”起因于中国2005年开始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上述办法规定,车身、发动机、变速器的关键件或分成A、B两类,进口A、B类件之和达到或超过进口件总界定数量即视为构成整车特征;进口A类件的数量达到或超过A类件界定数量亦视为构成整车特征;构成整车特征的零部件,以及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均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现为25%)。而根据现行标准,单纯零部件进口平均仅收10%的关税。
欧盟、美国和加拿大认为,这有歧视嫌疑,意在鼓励中国汽车厂商使用国内汽车配件。但中方认为,这符合WTO的规定,征收关税是为避免汽车生产商通过进口单个零部件的方式达到进口整车的目的,以规避整车必须交纳的较高关税。
然而,随着中外就此磋商的不断推进,上述办法实施主要标准——有关整车特征的进口价格百分比界定标准(是否为60%)和有关汽车总成(系统)特征的A、B类关键件的区分标准,被推迟到2008年7月1日实施。这意味着,零部件按“整车特征”收关税,被宣布暂缓实行。
海关总署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上半年,我国汽车零部件进口高达72.66亿美元,其中,一些关键汽车零部件进口增势显著:发动机进口金额达6.97亿美元,同比增长16.43%;变速箱进口金额达14.61亿美元,同比增长66.09%。
仍有上诉空间
世贸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周世俭说,中国应该学会在WTO的框架下正确运用相关规则维护自身利益。以上述事情为例,中国应当坚定立场,绝不妥协。中国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大额关税一方面能够防止进口避税,另一方面能够鼓励中国企业自主创新。
而事实上,博世、德尔福、伟世通等多家跨国零部件巨头均早已在中国市场建立了独资或合资公司,生产成本甚至大大低于其在本国当地生产再向中国出口。
“其实WTO的初裁,对中国公司这边的影响是不大的。国内的工厂生产出来的产品配套,基本上都是供给国内的整车厂,有的甚至从中国出口到其他海外市场,进口则基本很少,所以影响不大。”某跨国零部件巨头中国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
分析人士认为,尽管WTO专家组目前只是“临时裁决”,中方仍有上诉机会和辩解空间,但一旦3月正式公布的裁决不变,此案将是中国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遭受的首次败诉。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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