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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朗讯行贿案的中国受贿者

作者:     转贴自:法制晚报    点击数:989


    关于朗讯在华行贿一案终于有了最终判决。阿尔卡特-朗讯近日表示,已就其涉嫌向中国官员贿赂而违反美国反垄断法事宜与美国司法部达成调解协议,并愿意就此支付250万美元罚款。据《上海证券报》报道,由于此前朗讯在华行贿遭受调查,朗讯在中国的多位高官纷纷下马。

    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构成一起贿赂案的全部要素,除了行贿之外,当然少不了受贿。 于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追问则是,既然作为行贿的一方,已由美国司法部审查完毕并付出不菲的代价,但作为受贿的中国官员一方,为什么没有动静?

    按照美国司法部的调查结果,从2000年到2003年期间,朗讯为中国官员安排了300多次旅游,包括观光、娱乐和休闲,并为此花费了数百万美元。美国司法部的调查如此翔实,这些中国官员究竟姓甚名谁、官居何位,想必也都已清清楚楚、历历在目。

    之所以并未听说朗讯行贿案的中国政府官员下马,或许是从国内的视角出发,请官员旅游观光,实在是小事一桩,甚至不过是再正常不过的人情交往罢了,根本不值得也不足以小题大做地被列入受贿之列,中国的市场法律环境如此,或许也可以解释为何在本国严守法律规则的跨国公司,一进中国市场却要屡屡陷入贿赂门,与其说是跨国公司本身行为不端,倒不如说是“入乡随俗”。

    从这个意义上说,朗讯行贿案恐怕并不能因为朗讯缴纳了罚金,相关高管的黯然退职而就此终结。对于中国而言,这更是一个在反腐反贿赂方面借鉴国际惯例的最佳契机。严格来说,既然中国已经加入了国际反腐败条约,那么对于行贿受贿的定义也必须与国际同步。

    只有行贿者没有受贿者的行贿案无疑是荒唐的,谁是“朗讯行贿案”的中国受贿者,或许应是中国必须面对的法律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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