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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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今后除了财产险、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和再保险业务继续要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外,寿险、长期健康险业务将也要提取一定的保险保障基金。
《管理办法》规定,除保险公司在境外直接承保的业务和从境外分入的业务、政策性保险业务和中国保监会认定不属于保险保障基金救济范围的其他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自留保费的1%,有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业务自留保费的0.15%,无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业务自留保费的0.05%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当财产保险公司、综合再保险公司和财产再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和人寿再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时可暂停缴纳。
此外,《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责任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比例补偿限额与绝对数补偿限额相结合的方式对保单持有人或保单受让公司进行救济。具体来说,对非寿险保单,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部分予以全额救济;超过5万元的部分,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寿险公司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应依法转让给另一家寿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向人寿保单的受让公司提供的救济金额,如果保单持有人为个人,以转让后其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如果保单持有人为机构,以转让后其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对于保险保障基金如何进行管理,保监会将设立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并对保险公司实行分户核算,保险保障基金与保监会的行政事业经费完全分离,保监会不对保险保障基金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同时,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不得用于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和其他各类实业投资;此外,将设立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由保险公司、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组成;另外,中国保监会将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完成经审计的保险保障基金财务报告,并向理事会及其成员单位和各保险公司公布。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保险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一道重要防线,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建立和规范,是我国金融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和创新,将为我国建立保险市场的退出机制和更有效地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提供制度和物质上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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